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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审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

 

陕西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审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活跃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创新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陕西会计学会会计与财务学优秀论文评审(以下简称优秀论文评审)表彰,旨在激励广大会计人员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科研、实务工作中多出成果,促进我省会计事业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 优秀论文评选表彰活动,由陕西会计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优秀论文实行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表彰奖励。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优秀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其有效年限为评奖年度前一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财会类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选,平行或高于省级的获奖论文不再参评。  
第六条  优秀论文评审不接受个人自荐,限于陕西会计学会归口管理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及有关院校会计与财务方面的学术论文评选。
   
第七条  在规定的征集期限内,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评论文推荐表(表格在陕西会计网、陕西会计学会网站下载)、刊物所刊文章的复印件三份(包括封面与目录)、同一单位推荐两篇以上的填写《汇总表》以及电子版材料等,同时送至陕西会计学会秘书处。
第八条  陕西会计学会秘书处对推荐论文进行要件审核(主要包括论文撰写及发表时间、作者身份、推荐程序、收寄时间、论文摘要等)后,统一编号、汇总交评审小组评选。
第九条  成立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集中评审。初评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要件审核后的推荐论文进行初步甄选,推荐复评论文(数量不限);在初评的基础上,复评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复评排序以及论文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论文奖项。
第十条 优秀论文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
1、学术性(50分)
论文内容对会计管理和行业建设有独到的见解,取得的
研究成果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对会计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2、实用性(20分)
选题能贴近财会工作实际,针对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或难点问题进行论述,提出的思路和建议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所采取的措施有较强的操作性和使用价值。
3、创新性(20分)
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即有新理论、新发现、新观点、新方法。
4.规范性(10分)
论文写作规范,用词准确,条理清晰,论述严谨,结构完整。
第十一条  将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在陕西会计网、陕西会计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推荐论文有剽窃、造假或主要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陕西会计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陕西会计学会将予以核查处理。
第十三条  优秀论文评奖实行总量控制原则,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同时根据论文组织工作及推荐论文的获奖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奖。
第十四条  评审结束后,对获奖优秀论文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汇编优秀论文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陕西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2007年)》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会计学会负责解释。 
 
 

陕西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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